2007年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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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商店销售鞭炮 炸伤儿童调解赔偿
朱立毅

  商店无证销售的鞭炮炸伤了一名男孩,但经营者非法销售的获利十分有限,而且受伤的孩子也没有正确燃放鞭炮,这起发生在杭州的人身伤害纠纷该如何赔偿?
  据受伤男孩小海(化名)的父亲回忆,去年正月初二,11岁的小海和几个小伙伴在村里的商店买了一些鞭炮。燃放时,小海的手指被炸伤。经过医院检查,小海右手食指末节缺损,中节皮肤缺损。
  经过多次住院治疗,小海的家人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。受伤后的小海因治疗需要,无法继续正常上学,因此办理了休学手续。经鉴定,其伤构成九级伤残。
  小海父母事后得知,小海购买鞭炮的商店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。他们认为,小店销售的烟花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因此将小店告上了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.8万元。
  然而,小店的店主是一对年近七旬的老夫妇,他们认为,小海自己没有正确燃放鞭炮是造成伤害的重要原因,他的父母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。此外,店主认为自己卖给小海鞭炮顶多也只能挣上几毛钱,获利很少,实在没有能力赔偿。
  小海在描述事发的情形时说:“我一只手拿着鞭炮,另一只手用打火机点火,本想点着后扔进池塘里,没想到还来不及扔就炸了。”
  小海的代理律师认为,销售者只要有过失,就应承担赔偿责任,店家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鞭炮的生产商及批发商,因此,小海只能向店主提出赔偿。
  最后,经过法庭休庭调解,双方于日前达成了和解协议,店家同意向小海赔偿2.7万元。